各区县妇联、高新区党政办: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次学校,良好家风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全社会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我市已先后在市级、区县、乡镇建立家风家教微课堂,同时鼓励在有条件的村社、学校单独或联合建立家风家教微课堂。
为规范运作我市家风家教微课堂矩阵,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广大家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特制定《自贡市家风家教微课堂群矩阵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贡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6月7日
自贡市家风家教微课堂矩阵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自贡市家风家教微课堂群矩阵的高效运行、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自贡市家风家教微课堂群矩阵是按照自贡市妇女联合会的总体布署建立和开发的,旨在更好的传播优秀家庭教育理念,加强成员间相互沟通交流,搭建信息分享、工作交流、答疑解惑、经验介绍等事项的平台。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贡市范围内家风家教微信群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章 微课堂建立
第三条 家风家教微课堂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规范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群成员建议使用实名制。昵称为“单位+姓名”。
第五条 微课堂群命名统一按“单位+家风家教微课堂群”,如:***县***镇家风家教微课堂群、***区***社区家风家教微课堂群等、***学校家风家教微课堂群等。
第六条 市、区(县)、乡镇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妇联及学校均应建群,每个微课堂群上限500人。
第七条 各级妇联应在建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妇联报备,上级妇联应在收到新建群备案的三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备案。
第三章 微课堂管理
第八条 通常情况下,微信群由同级妇联负责建立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微信群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 进群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须经群管理员核查身份后方可入群。
第十条 群内成员须严格自律,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杂负面情绪,广泛传播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得发布带有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商业广告等与主题无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群内成员必须遵守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群规定,属首次违反者,群管理员应及时予以警告;如再犯,即删除该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鼓励群成员积极推荐、分享主题信息,积极参与群内活动。
第四章 微课堂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管理,正确引导导向,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本群良性发展。
第十四条 不定期在群内转发规则,确保进群人员知晓遵守。
第十五条 负责发展新人入群。
第十六条 负责修改、完善群规。
第十七条 群主及群团管理人员义务为大家服务,彼此监督,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贡市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自贡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家庭和儿童工作相关征集活动的通知 [06-02]
下一条:自贡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征集“盐都好家规”的通知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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