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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自贡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3266

各区县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高新区妇委会、市级系统妇委会及相关单位:

       为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展示我市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励广大妇女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自贡市妇联决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自贡市三八红旗手和自贡市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自贡市三八红旗手20名,自贡市三八红旗集体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自贡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或工作生活在自贡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自贡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60%以上)的单位、班组或组织。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三、评选程序

      自贡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由区县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高新区妇委会、市级系统妇委会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经审核后,填报自贡市三八红旗手、自贡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10年元月28日前报自贡市妇联权宣部,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妇联权宣部按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市妇联党组审定。

      四、具体要求

      1、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要充分考虑行业、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市三八红旗手要有一定比例;已获得过全国、省、市三八红旗手和自贡十大女杰荣誉称号的同志不再推荐参评市三八红旗手;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选;区县妇联不参选自贡市三八红旗集体。

      2、自贡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需提供以下材料: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附电子文档);本人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1张、彩色工作照片1张、彩色生活照片2张(均提供电子版)。

      3、自贡市三八红旗集体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附电子文档);反映集体生产、工作、生活彩色照片5张(均提供电子版)。

      五、表彰方式

      自贡市妇联将于2010年2月25日左右公布自贡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结果,印发表彰决定。将于2010年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纪念大会上举行表彰仪式予以表彰,向三八红旗手颁发奖证,向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

      六、联系方式

      自贡市妇联权宣部,电话:2211100   QQ:446755177


      附件:1、自贡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2、自贡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自贡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自贡市妇联

2010年1月11日

附件1:自贡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2:自贡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附件3:自贡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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