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签署妇女儿童司法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双方在共推普法宣传、共建工作阵地、共树先进典型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红梅法官说法”“国有法 家有爱 教有方 聚有力”等特色普法品牌,在区县法院、妇联打造了一批“红梅花开·和美之家”妇女儿童维权站。为推动妇女儿童司法保护联动工作机制走深走实,按照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要求,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共同制定《深化妇女儿童司法联动保护六项措施》,进一步织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网,共解家事纠纷万千结。

建立妇女儿童司法保护调研机制
每年由市、区(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确定涉及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的调研课题,召集法院、妇联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课题调研组,汇总分析当前妇女儿童司法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会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为领导决策及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建立婚姻家庭信息通报流转机制
市、区(县)法院办理的婚姻家事案件,进行低、中、高“民转刑”风险评估后通报同级妇联。市法院办理的婚姻家事案件通报市妇联后,市妇联将案件流转至区(县)妇联,交办基层妇联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处理;区(县)法院办理的婚姻家事案件通报区(县)妇联后,区(县)妇联将案件上报市妇联,同时交办基层妇联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处理,并将跟踪掌握的情况动态反馈给通报法院,形成工作闭环,共同化解风险。
建立反家庭暴力联防联治机制
区(县)法院建立涉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辖区派出所、村(社区)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各级妇联组织在排查走访中发现家庭成员被家暴线索或来信来访的,指导受害妇女收集家庭暴力证据;配合人民法院对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加害人进行定期回访,发现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及时告知并积极协助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固定证据。
建立妇女儿童普法宣传联动机制
积极培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巾帼志愿者队伍,深化妇联“巾帼维权大讲堂”与法院“红梅·小灯塔”法治宣讲团联合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实现普法资源共享。以法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为工作契机,以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每年定期在校园开设未成年人防性侵、反校园欺凌等法治讲堂,综合运用法治情景剧、未成年人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特点的普法载体,从源头做起共同抓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协同合作机制
以“指导令+专家库”为抓手,强化沟通交流协作。法院就审理的涉未案件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建立工作台账并向同级妇联发出工作函,根据不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提出申请,妇联指派专家库成员提供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方法指导、回访等工作,法院、妇联共同为工作的推进提供必要保障。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普法宣传,针对典型案件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定期甄选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发布,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建立妇女儿童维权阵地队伍联建机制
充分整合阵地资源,在全市区(县)法院、基层法庭全覆盖挂牌“红梅花开·和美之家”妇女儿童维权、“红梅·小灯塔”家庭教育指导站(点),由红梅党员法官、基层妇联干部、专家库成员共同就本辖区内涉未案件开展救助、帮扶、心理疏导、法治宣传工作,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区域全覆盖,过程全参与。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机制,即女法官进入基层妇联执委队伍,基层妇联干部依法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积极引导各级妇联执委中的女法官建立“执委工作室”,不断提高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的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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