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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法官说法第32期丨婚姻容不下“三人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10-28  浏览: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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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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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是每一个女人对婚姻最美好的向往,然而,生活往往不尽如人意,当婚姻遭遇背叛,当辛苦积攒的积蓄被老公一掷千金赠予“小三”,作为原配的妻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来看看今天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王艳与张跃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已近三十年时间。当最初的激情褪去,婚姻回归到柴米油盐,夫妻之间的争执也多了起来。渐渐的,丈夫张跃以各种理由不回家,妻子王艳对此也不闻不问。近日,妻子王艳发现,丈夫张跃自2013年到2018年期间,竟然频繁的向一个名叫杨薇的账户转账,转账金额高达248500元。王艳不淡定了,一再追问下,才知道这个名叫杨薇的女子是丈夫的情妇。王艳一纸诉状将杨薇和张跃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张跃对杨薇的赠予无效,要求杨薇返还248500元。庭审中杨薇认为,其与张跃认识时,张跃隐瞒未离婚的事实,自己基于对张跃的信任,与其同居生活,直到本案诉讼才知道张跃已婚的事实。张跃向自己的转款不是赠予,而是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消费支出,自己不应当返还。即使法院认定张跃所转款项属于与王艳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其中属于张跃的部分也不应返还。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张跃向杨薇的转款发生在其与王艳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赠予的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张跃在实施赠予时并未取得财产共有人王艳的同意,事后亦未得到追认,侵害了王艳对夫妻财产共同管理和支配的合法权益,且张跃的赠予行为系基于其在婚外与杨薇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故该赠予行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杨薇返还王艳2485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共同共有的,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两人没有离婚分割财产前,任何财产都既属于丈夫,也属于妻子。丈夫赠与“小三”的每一分钱,妻子都享有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一半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若夫妻一方因婚外情,将财产赠与第三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侵害了配偶合法权益,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赠与无效,要求第三人全额返还财产。


       廖法官寄语

       风花雪月是爱情,油盐酱醋才是婚姻。既然选择走进婚姻的殿堂,就要经得起柴米油盐的吵扰、锅碗瓢盆的碰撞和婚姻生活的一地鸡毛。如果厌了、倦了,可以放手,但请不要背叛。那些插足别人婚姻的第三者,不要用自己的青春成为他人婚姻生活的“调剂”,要知道,不被法律保护和世俗认可的“婚外情”,最终只能让你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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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供稿来源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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