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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法官说法第28期丨不该消失的爱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1732

自贡市妇联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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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法官说法

学法守法,构建和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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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都说父爱如山,母爱如海,孩子都是爸爸妈妈心上的宝贝,都应该被精心呵护着长大。但是生活中,孩子被遗弃的案例却并不罕见。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构成犯罪吗?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李强与张兰在打工时相识,双方情投意合,很快便相恋结婚。结婚后不久,二人迎来了他们爱情的结晶,张兰怀孕了。2018年11月,在满怀期待之下,张兰在医院产下了一个女婴。然而夫妻二人还没来得及为这个新生命的诞生欢欣雀跃,医院却告诉他们,孩子诊断出患有先天性的心脏问题。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夫妻二人无法接受。面对孩子高额的医疗费用,李强与张兰决定将孩子遗弃。2019年1月25日的早上,李强与张兰天未亮就抱着孩子骑着电动车来到了东莞市的一处人行天桥,将孩子装进一个箱子里,并把300元现金和写有孩子出生日期和希望好心人收养的纸条放在箱子里,随后将箱子放在人行天桥下的凳子后离开。途经的路人张某发现孩子后报警,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通知李强与张兰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晚,李强与张兰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李强与张兰犯遗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张兰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婴儿,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考虑到李强、张兰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将孩子领回并决定用心抚养,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李强、张兰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廖法官说法

       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父母遗弃子女是家庭内部问题,最多受到道德的谴责,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那些年幼、病残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将他们遗弃,必将导致未成年子女得不到经济上的保障、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和帮助,使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和损害,这些父母的行为构成情节恶劣,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


       廖法官寄语

       所谓父母子女之情,只不过是一场渐行渐远的离别,也是一场且行且珍惜的修行。当一个幼小的生命,被你带到这个世界,他不仅仅是要让你的生命得到延续,更是让你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理解责任的含义、找到生命的动力、懂得人生的意义。所以,请善待我们的孩子,即使他并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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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供稿来源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

如需咨询请联系:0813-470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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