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评选表扬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妇知〔2021〕27号)文件精神,市妇联按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层层筛选。经市妇联初审、市妇联党组会研究,拟推荐2021年度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候选集体7个、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候选人7个。现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候选集体(7个)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司法局
自流井区妇联
大安区妇联
沿滩区司法局
二、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候选人(7名)
曾 静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王 丹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任 郁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宋静瑶 大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 丽 荣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
刘行军 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党委书记
周俊秋 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晏家村妇联兼职副主席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候选人(候选集体)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自贡市妇女联合会电话或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3-2211100。
自贡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5月28日
上一条:自贡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荐2021年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集体(候选人)的公示 [05-06]
下一条:自贡市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