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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法官说法丨熊孩子犯错,谁来担责?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12-16  浏览:2819

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

邀请姐妹们一起来学法


廖法官说法

学法守法,构建和谐家庭

让我们一起携手

为法制自贡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谁让他进我房间的,我的电脑都让他弄坏了!”

“他只是个孩子啊,你让一让他啊!”

“能让孩子声音小一点吗,大家都在看电影呢!”

“他只是个孩子啊,你就不能体谅一下吗?”

“太过分了!你儿子竟然把我的猫从窗户扔出去了!”

“他只是个孩子啊,跟他计较啥,不就是个猫吗,大不了我再赔你一只。”

......

不知道大家对这些画面,是不是很有代入感?



       现实中99%的人遇到此类情况,都会在各种长辈的“算了算了”“没事没事”中咽下了这口恶气。

       但有的时候,宽容和纵容真的只有一字之差。家人舍不得管、老师管不了、旁人不好管,因为过分的宽容甚至是溺爱,才会有了许多的“熊孩子”。

然后“熊孩子”犯错之后难道都不用担责吗?

大家可以跟着紫薇妹儿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因为爸爸妈妈工作忙,四岁的小花只能由爷爷照顾。这天,爷爷又要带着小花外出玩耍,小花在临出门前特意带上了前一天买的“肥皂泡”棒,并在楼下电梯门附近“吹肥皂泡”玩耍,五彩缤纷的泡泡飞飞扬扬,肥皂水也撒了一地。爷爷带着小花离开后,一位路过的老妇人踩到遗留在电梯附近的肥皂水差点滑倒,为了安全起见,老妇人对该地进行了清扫。但非常不幸的是,刚从电梯门出来的陈某还是摔倒受伤了。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尺骨上段骨折(鹰嘴骨折),并进行了两次手术治疗,共花去医疗费、门诊费若干。陈某伤情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陈某据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花、小花的父母及其爷爷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2万余元。


       办理结果

       法院认为,小花在事发地“吹肥皂泡”后,未对遗留在事发地的肥皂水进行及时的清理,是致陈某摔倒受伤的主要因素,小花应对陈某人身损害的结果承担责任。陈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行走安全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但陈某出电梯门后未充分注意,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酌定小花承担90%的责任,陈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但由于小花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小花的爷爷对小花的管护职责属基于委托的临时责任,其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小花的父母承担赔付责任后,小花的爷爷已无承担责任的必要。综上,依法判决小花的父母向陈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小花一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发展未健全,往往无法正确判断自身行为是否正确,无法对行为结果进行预估,可能会因自身行为引发对他人合法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存在侵权行为时,并不必然因其年龄小而免除赔偿责任,而是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所以监护人的引导、教育和管理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监护人所委托的临时监护人应当承当监护人的职责。本案中,小花的爷爷(临时监护人)对小花在公共场所吹泡泡的行为可能会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未尽到足够的注意和管理义务,且也未对撒漏于地面的肥皂水进行及时的清理,是导致陈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对其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作出否定评价。本案的处理不但可以警示监护人恪尽监护职责,也可以提醒监护人在委托临时监护人时应审慎选择、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并对临时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行为承担责任!


       不知道大家看完了这个案例,有什么感想?那生活中,哪些行为容易惯坏孩子呢?一起来看看~

       1. 给孩子特殊待遇

       孩子在家地位高人一等,处处受到特殊照顾,如吃“独食”等,长此以往,孩子会变得自私,没有同情心。

       2. 孩子犯错当面袒护

       许多家长以“不要太严,他还小”为理由袒护孩子的错误,这会使孩子全无是非观念,造成孩子性格扭曲。

       3. 过分注意孩子

       一家人无时无刻不关心孩子,会使TA认为自己是中心,家人都要围着TA转。

       4. 轻易满足无理由要求

       小孩要什么家长就给什么,这样TA会养成不懂得珍惜,讲究物质享受和不体贴他人的性格。

       5. 允许孩子生活懒散

       允许孩子挑食、睡懒觉、玩耍没有节制等,这样TA容易缺乏上进心和毅力,做人得过且过。

       6. 对孩子央求

       如边哄边求孩子吃饭,答应TA讲3个故事再把饭吃完。你越央求,孩子越忸怩作态,不但不明辨是非,家长的威信也会耗尽。

       7. 包办替代

       有些家长从不要求孩子劳动,三四岁还要喂饭,五六岁还不做任何家务事。这样孩子必然不会变得勤劳善良、能干上进。

       8. 大惊小怪

       孩子生病时,家长惊慌失措,一味娇惯,最终会导致孩子不让父母离开一步,变得懦弱胆小。

       9. 剥夺独立

       含在嘴里怕融化,吐出来怕飞走。这样的孩子会养成依赖心理,往往成为“把门虎”,在家里横行霸道,到外面胆小如鼠,形成性格缺陷。

       10. 害怕哭闹

       害怕孩子哭闹的父母是无能的父母,若放任孩子打骂父母,会在TA性格中播下自私、无情、任性的种子。


       如果你家的孩子有以上的这些行为,请一定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告诉孩子什么是原则和底线,别让孩子犯错了而不自知。

       最后,祝福每个家庭都幸福安宁,每个孩子都健康成长!


姐妹们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惑?

希望了解哪方面的法律知识~

欢迎大家留言互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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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供稿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

如需咨询请联系:0813-4706149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若因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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