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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丨关于“假离婚”那些不得不说的秘密
来源:四川幸福女性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2788

学法守法,构建和谐家庭

这里是四川省妇联联合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妇儿工委办

打造的『天府小妹微普法』栏目

第四十六期


       本期内容

       ■“假离婚”案例

       ■关于“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本期讲师


       谢一铵,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家族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成都)女工委副主任,省妇联“天府小妹微普法栏目”公益讲师。


       本期内容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谢一铵。这期节目,让我来告诉你们关于“假离婚”那些不得不说的秘密。


       “假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夫妻双方之所以选择“假离婚”,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购房;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假离婚”是随着拆迁补偿、购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而产生的,并且逐渐成为一种获取利益的工具。下面,给大家分享一起案例,便于大家对“假离婚”有个更加直观的感受。


       案例


       向女士与丈夫方先生是自由恋爱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孩子聪明懂事。方先生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薪资丰厚。为了更好的照顾孩子,夫妻俩通过协商,由向女士辞职做全职太太,照顾一家人的饮食起居。夫妇原本生活在上海,后来方先生被派遣到海南工作,便在三亚、海口等地购地买房,进行投资。随着时间推移,土地、房产都大幅升值,夫妻俩的资产也水涨船高。


       儿子12岁准备上初中时,为了让他们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妻俩决定送孩子去美国读书。但是,让孩子独自一人去美国,夫妻俩不放心,向女士去陪读是最好的选择。可是,方先生是国企高管,妻儿都去国外是不被允许的,出国的手续比较难操作。最后,夫妇俩听从了中介的“馊主意”,两人“假离婚”,向女士去美国后再找个人“假结婚”,这样一举两得。虽然与方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向女士自认为双方都有共识:是“假离婚”。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她并没有主张分割一半家产。



       随后,向女士到了美国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美国“绿卡”,在美国一呆就是4年多,直到儿子适应了当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她才回国与方先生办理复婚手续。可没想到,方先生在与向女士“假离婚”期间与一女子有了孩子,且即将迎来第二个孩子。向女士深受打击,这次,她决定真离婚了。但是,再次离婚并不难,难的是向女士想主张重新分割“假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


       而此时,距离两人第一次办理离婚手续已经过去五年,根据“假离婚”时所签的离婚协议,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无共同债权债务。向女士只拿到自己名下的小部分资产,家里多栋房产、股票等都登记在方先生名下。现在,向女士和方先生复婚不过数月,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很少。那么问题来了,向女士还能要回“假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以上案例是涉及“假离婚”的典型案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我来告诉大家关于“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一:首先要郑重提醒大家的是: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


       离婚就是真离婚,只要男女双方领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就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


       这些年,由于我国在打击房地产投机等行为上采取限购、限售等措施,不少夫妻为购买房产、获得拆迁补偿或者其他原因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虽然,夫妻双方认为自己只是“假离婚”,待达到目的后再复婚,但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过多起因所谓的“假离婚”引发的官司。最终,法院都认定为离婚,双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也被法院认可。


       第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离婚以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本案当中,如果向女士对第一次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反悔,要求重新分割,应当在离婚以后一年内提起。现在向女士距离第一次离婚已经五年,如果现在提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向女士第一次离婚时,认为自己是“假离婚”,所以双方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简单的约定,而根据该约定,向女士与丈夫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大都变成了方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五年后向女士再主张分割此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晚了。


       所以,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婚姻造假,需三思而后行。好了,本期的节目就到这里,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我们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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