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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4-10  浏览:3221
各区县妇联、高新区妇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妇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创新发展,满足广大妇女和家庭对和谐文化建设的新期待,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以家庭文化建设有效促进“文化自贡”建设,根据四川省妇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在2012年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要求,市妇联现就在全市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家庭的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展示家庭文化成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激励广大妇女和家庭为推动文化自贡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二、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家庭文化活动
各级妇联要充分认识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以三八节、五一节、国际家庭日、六一节、国庆节等节假日为契机,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单位,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反映家庭和谐文化的各类活动;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如举办家庭成员歌舞、小品等表演为主体的文艺晚会,家庭才艺赛(小制作、书法、绘画、摄影、剪纸、园艺、收藏等)、家庭文化展演或展览,家庭文化现场会,家庭服装、服饰表演,家庭文化建设研讨会,绿色生活家庭征文活动,以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和家庭特色的文化活动,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意突出文明礼仪和道德、廉洁、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内容,吸引广大家庭积极参与,鼓励家庭通过自编自演才艺节目,创作出反映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展示多姿多彩的家庭文化、家庭风采;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寓教于乐,推动实现百姓自觉参与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并积极挖掘优秀才艺家庭,参加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妇联举办的活动。
三、组织开展自贡市美德家庭创评活动
为大力营造弘扬家庭美德、学习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家庭积极投身家庭文化建设,讲文明树新风,进一步提升广大家庭成员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建美德家园,树文明风尚”为主题的“美德家庭”评选表彰活动。
(一)活动时间及评选户数:2012年4月—10月,评选60户自贡市美德家庭。
(二)评选范围:自贡市户籍人口家庭,或是全部家庭成员在自贡市居住满2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家庭。
(三)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思想文明:爱党爱国爱人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助人为乐,扶贫济困,乐观向上。
2、诚信知礼,家风文明: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尊老爱幼,宽容谦让,无家庭暴力、无黄赌毒邪行为;建立文明、健康、科学、和谐的生活娱乐方式,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健康生活的家庭观念。
3、团结友善,邻里文明:邻里以诚相待,守望相助、热诚包容,文明礼貌,和睦相处。
4、移风易俗,生活文明: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科学教子,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注重家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勤俭持家,争当廉洁家庭、绿色家庭、节约型家庭。
5、自强敬业,从业文明:家庭成员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劳动技能,提高生产、工作质量,树立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理念。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各级妇联广泛宣传发动,围绕评选条件在广大家庭中开展“美德家庭”创建活动,动员基层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各级妇联组织开展的家庭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妇联要在本地区积极开展创评的基础上,评选推荐自贡市美德家庭,被推荐家庭填报《自贡市美德家庭评选推荐表》一份,表内填写至少5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概要,经各级审核后,由各区县妇联于10月15日以前报送市妇联权宣部,同时附电子文档。
四、组织推荐、参与省妇联开展的四项活动具体要求
(一)推荐优秀的家庭才艺节目
省妇联将于下半年组织全省家庭文化活动展演。各区县妇联、高新区在广泛组织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择优选拔优秀家庭节目各1个(家庭成员要求有父母及子女,年龄不限),于9月10日以前将节目影像资料报送市妇联权宣部,推荐到省妇联选拔参加全省家庭文化活动展演,省妇联将优秀节目推送到全国妇联、中央电视台联合推出的“欢乐一家亲”栏目。表演形式不限,力求突破与创新,如:器乐、声乐、曲艺、口技、小品、舞蹈、朗诵、相声、时装表演等。
(二)推荐优秀的家庭文化作品
全省将于年底组织家庭文化作品展。各区县妇联、高新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各具特色的家庭文化作品展示活动,各择优挑选推荐1件具有当地特色的家庭文化作品,于10月15日以前报送市妇联权宣部,推荐到省妇联,省妇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的优秀作品将在四川省家庭文化建设年总结表扬会上展示。作品形式不限,包括家庭成员刺绣、编织、串珠饰品、剪纸、布艺、书法、绘画及其他民间手工制作等具有地方特色和家庭特色的文化作品。
(三)推荐“我家的幸福生活”摄影作品
省妇联将举办“我家的幸福生活”摄影大赛。各区县妇联、高新区在广泛发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评选推荐“我家的幸福生活”摄影作品1—2幅,务必于6月20日以前报送市妇联权宣部,经选拔推荐到省妇联参加评审。作品要求:(1)主题突出,要突出“我家的幸福生活”主题,可从展示家庭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等多角度反映主题;(2)照片要7寸以上,电子文件分辨率300以上,照片和电子文件要同时报送,并配图片说明;(3)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不接受电脑特技制作合成照片(照片仅可以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4)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侵权,由侵权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自行承担。
(四)评选推荐四川省优秀母亲和孝女孝子孝媳孝婿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氛围,省妇联今年将评选表扬100名四川省优秀母亲、100名孝女孝子孝媳孝婿(名额分配附后)。各区县妇联、高新区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并将推荐人选事迹材料(3000字)、事迹简介(500字)、登记表一式两份,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妇联权宣部,均附电子版。
评选条件:凡被推选的个人,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优良;有良好的社会形象。除此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母亲”评选条件:
(1)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家庭和睦,孝老爱亲,以德育人,科学教子,成效显著。
(2)无私奉献,热心公益,具有高尚情操和博大胸怀。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热爱生活、积极进取。
(4)弘扬家庭美德,在和谐家庭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事迹真实感人,催人奋进,在本地区、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2、“孝女”“孝子” “孝媳”“孝婿”评选条件:
(1)孝敬父母、公婆、岳父母,善待叔姑。
(2)自觉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对老人经济上供养充足,生活上悉心照料,精神上关怀备至,医疗上充分保障,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3)勤俭持家,任劳任怨,相夫力行,教子有方,妯娌团结,邻里和睦。
(4)孝老爱亲行为得到邻里认可和好评,并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省优秀母亲推荐表。
3、省孝女、孝子、孝媳、孝婿推荐表。
4、市美德家庭评选推荐表。
自贡市妇联
201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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