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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联关于实施“巾帼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5-28  浏览:3056

各区县妇联、各系统妇委会、市妇联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妇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今年开始在全市妇联系统实施巾帼创业发展行动、巾帼普法维权行动、巾帼共建和谐行动、巾帼惠民关爱行动(以上四个行动简称“巾帼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施“巾帼行动”是切实履行推动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基本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团结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平台和途径,是全面提高妇联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要把“巾帼行动”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子,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规划、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充分认识实施“巾帼行动”是全市妇联系统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一项长期工程。各级妇联主要领导是实施“巾帼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巾帼行动”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管督导等工作。各级妇联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地行动计划和工作制度,细化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三、强化管理、全面推进。要强化目标管理,将“巾帼行动”纳入年度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目标责任。要加强过程监督,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在督导中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查找存在问题,寻求解决途径,合力推进“巾帼行动”的实施。

请各地将“巾帼行动”实施情况分别于625日和1115日前,书面报送市妇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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