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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问答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5-04  浏览:3236

    1、问:妇女在那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问: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强调禁止哪些非法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4款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具体而言,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3、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是否应有适当的妇女名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2款也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


    4、问:如何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5、问:用人单位在那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6、问:在我国,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6)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铅、汞、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7、问:丧偶妇女可否带财产改嫁?

    答:我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该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8、问:已出嫁妇女有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还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原来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9、问: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在我国,拥有搜查权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特殊情况下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搜查女性身体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7条规定了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对非法搜查女性身体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问: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1、问:什么是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向什么机构或组织寻求救助?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向公安、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反应,各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2、问: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3、问: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子女的扶养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扶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14、问: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救济?

    答:当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是向妇女组织投诉。


    15、问:各单位录用女职工时应遵守哪些纪律?

    答: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6、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答: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7、问: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要受何种惩罚?

    答: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问:土地承包法对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权利有何规定?

    答: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9、问:刑法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有何处置规定?

    答: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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